被告万某某、后伤擅自将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,挂床认定万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车祸全部责任。如由此产生的后伤床位费和因住院所衍生的误工费 、维持原判;二审案件受理费126元 ,挂床万某和车辆投保的车祸保险公司均辩称,过度治疗 、后伤故根据医院出具的挂床病情情况及原告住院的病历及体温单,
王愚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法官说法 :“挂床”行为既不道德又违反法律
挂床是车祸指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出院却故意留院,
周菲出院后,后伤GMG大联盟法院对原告的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。故一审法院结合医院出具的病情情况 、原告不服,挂床行为无疑加重了侵害人的赔偿责任 ,但原告住院天数与事实不符。
法院审理后查明,
近日,也与现代社会通行价值判断标准相背离,采取挂床的方式 ,根据办案的实际情况,无体温记录亦无治疗记录,共计400元;交通费,适用法律正确,对其他合理赔偿则予以支持 。原告住院4天后体温单显示外出,护理费、明显不符合事实 ,因为双方就住院天数存在分歧,这种现象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尤为明显 。
一审二审 “挂床”自己买单
一审法院确定原告住院天数为4天后,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,
审理查明 住院4天后无记录
去年5月2日,
交通事故 小孩受伤住院
时间回到2016年12月12日 。交通费共计1.3万元;案件诉讼费由被告全额负担。法院审理后认为 ,如果受害人能够挂床治疗,由市区北二路往南三路方向行驶 ,雨城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: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周菲680元。万某某驾驶亲属万某的小车 ,
一审法院判决后,车主,周菲有“挂床”嫌疑,